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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开放政策”研究的新视角

2000-12-1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自1899年9月6日美国政府发出第一个对华门户开放照会以来,已经一个世纪过去了。100年来,我国学者对门户开放问题进行了许多研究,这些研究成果大都是把门户开放原则作为美国侵略中国的一项政策来进行研究的,争议的主要问题也是围绕着美国对华政策和中美关系问题而展开的。应该看到,这些研究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果,这些成果对于我们认识门户开放问题具有不可或缺的价值。同时,我们又不能不注意到,门户开放问题的研究还有另一个没有引起学术界足够注意的侧面:那就是门户开放政策主要反映的是美国与其他资本主义列强的关系而非中美关系。

首先,众所周知,从1840年英国打开中国大门到1899年美国提出门户开放原则这半个多世纪里,中国的国门已经洞开,资本主义列强在中华大地胡作非为、争权夺势,而中国政府无力也不敢阻止。1899年及以后几十年间,中国所面临的不是门户开放与否的问题,而是被瓜分、被鱼肉的问题。换句话说,中国是否门户开放的决定权并不在当时的中国政府手里,而是在侵华列强手里。姗姗来迟的美国人不是要求中国政府门户开放,而是要求列强在他们所占领的在华租借地和势力范围内实行门户开放。所以,1899-1922年间美国政府发出的多次对华门户开放照会或外交公文,都是发给资本主义列强而不是发给中国政府的,其内容都是不断强调各国应遵守对华门户开放的原则,而不是要求中国政府门户开放。

其次,门户开放原则是美国在华对其他列强的政策,是要解决美国与其他侵华国家的关系和共同政策的问题,而不是想解决中美关系问题。所以,门户开放原则是关于中国的政策,但不是美国对华政策。在第一个门户开放照会中,美国即明确地向列强提出自己的要求:“第一,承认任何国家不得通过任何手段干涉在中国应有的任何通商口岸、租借地或所谓“势力范围”内的任何法定利益。第二,中国现行协定关税应对一切货物,不论属于哪个国家,不论陆运还是海运到所谓‘势力范围’内的所有港口,都适用。其税款应由中国政府征收。第三,‘势力范围’内的任何港口对别国船只所征收的港口税,不能高于本国船只;在‘势力范围’内由其国修建、经营和管理的铁路上,其他国家公民与该国公民在同样距离运输同种货物时,应收取相同的费用。”可见,要求在华列强把自己的租借地和势力范围“门户开放”,是美国对华门户开放原则的关键所在,这一政策所反映的当然主要是列强之间的关系而非中美关系。

再次,既然门户开放政策是关于中国的政策,而中国又处在列强争夺的夹缝当中受罪,如何理解美国提出的门户开放原则在中美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成为一个重大问题。笔者认为,在研究美国对外政策时,中国学者陷入了一个误区:似乎美国人有恃无恐,可以对任何国家大肆侵略。其实,美国人从来不那么傻,美国外交政策也从来不那么愚蠢。为了自己国家的利益,美国人可以直接出兵对别国进行干涉,也可以采取怀柔的手段从中获利。从1823年的门罗宣言到1899年的门户开放,从1918年的威尔逊十四点原则到1969年尼克松主义,从1991年多国部队进入科威特到1999年美国地面部队来到科索沃,美国外交政策中有个一脉相承的特征:为了保护美国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利益,美国需要保护那里而不是牺牲那里。门户开放政策正是这种政策的一个翻版和例证。当然,美国提出对华门户开放政策并不是要挽救中国,也不是要维护中国人的利益,而是要维护美国人自己的利益。通过多次门户开放照会的内容可以明了,美国人要求“保持中国领土和行政完整”是为了“贸易机会均等”;而所谓在华公平贸易的实质是美国在华经济扩张合法化,因为在中国政府已经失去主权的情况下,已没有什么平等可言。所以,说门户开放政策反映了美国对中国的侵略野心这并没有错。关于这一点,许多美国学者也是认可的。但如果局限于这一点,是远远不够的。

美国对华门户开放政策问题研究是一个跨学科的课题,而非仅仅是历史或中美关系问题。在某种意义上,它主要是一种国际政治研究。笔者认为,说门户开放政策保护了中国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再讨论什么门户开放政策的作用、价值、意义、效果及美国提出门户开放原则的原因、目的等等也很难取得新的成果。相反,如果我们以门户开放政策为钥匙,考察19世纪末20世纪初列强在华竞争的历史,进而探索中美关系之外的其他制约因素,则具有现实意义,同时也可加深我们对美国对华门户开放政策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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